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对汉朝历史的总结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对汉朝历史的总结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汉代时代特征?
汉朝的时代特征主要有:
一是中央集权制进一步加强。表现在改革政治体制、建立新的军事体制、实施新的财政税赋制度等。
二是思想统治更为严酷。最典型的就是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得儒家学说统治中国长达几千年。
三是封建割据势力形成。这一现象在秦朝末期初露端倪,到汉代形成规模。从此,地主势力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独特产物长期占据历史舞台。
四是“多民族”与“大一统”形成格局。这个问题虽说在任何朝代都是历史的主要内容,但汉代是开“多民族”与“大一统”之先河的。秦只是统一中国,而汉代随着疆域的不断扩大,大一统是必然趋势,而多民族则是少数民族屈从于汉族的。
秦汉时期是结束春秋战国诸候混战局面之的“大一统”时期。这一时期的阶段特征是封建社会形成和初步发展的历史时期,也是当时社会政治从天下大乱到天下大治,社会经济上从停滞倒退状态到初步恢复发展的时期。
政治方面:***总体稳定,但有不安定因素,政治制度: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经济方面:秦朝统一后,结束了诸候混战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生产。
民族关系方面:秦汉时期与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是有和平、有战争,和平多于战争,民族关系总体上是和睦友好的。
文化方面:由于国家统一,生产发展,各民族间政治经济联系得到加强,科技文化也得到迅速的发展。
分别总结秦汉时期和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时代特征?
秦汉王朝: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与巩固的时期
三国两晋南北朝:以分裂对峙为主的时期
唐朝:中国古代社会最繁荣的时期
宋元时期:由几个民族***并立到大一统的时代
明清时期:多民族统一帝国发展到顶峰
魏晋南北朝,又称三国两晋南北朝,是中国历史上***更迭最频繁的时期,主要分为三国(曹魏、蜀汉、东吴)、西晋、东晋和南北朝时期,由于长期的封建割据和连绵不断的战争,使这一时期中国文化的发展受到特别的影响。
秦汉时期是指秦朝和西汉、东汉,从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建立秦朝开始,到220年曹丕建魏为止,这一阶段的特征是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建立和巩固;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从220年曹丕建魏开始,到589年隋灭南陈,统一全国为止,其特征是***并立,民族交融。
简述汉朝法律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汉朝法律的特点包括: (1)两汉统治者以“德主刑捕”即“大德而小刑”作为法制指导思想。 (2)加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两汉时期为加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取了许多措施。首先,确立统一的思想,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其次,打击封建割据势力,防止结党营私;再次,汉武帝时在全国建立十三州部监察区,派刺史“六条问事”,以打击强宗豪右和郡守二千石的不法行为。 (3)改革刑制。自汉文帝“除肉刑”后,景帝时又进一步改革,从而使刑罚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一变化是中国法制发展史上的大事,标志着中国刑罚制度从野蛮走向文明和进步。(4)推行抑商政策,打击商人的势力。 四、两汉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1、中央司法机构? 两汉的中央司法机构,由尚书、廷尉和御史大夫组成。尚书的司法审判职能与廷尉并立,司法审判大权由廷尉和尚书共管。廷尉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理皇帝交办的诏狱,同时审理地方上报的疑难案件。其属官有廷尉正,主决疑狱;工右监,管逮捕;左右平,掌平诏狱;还有廷尉史、奏谳(审判案件)掾、奏曹掾等。廷尉掌刑狱,汉时有所谓“召致廷尉”,即由廷尉决狱。 御史大夫为御史之长,下设御史中丞,主要职掌是举劾案章。御史中丞还有权与廷尉等承诏治狱。 2、地方司法机构 地方司法机构基本上是郡、县两级。汉初由于郡县与封国并存,封国享有相对独立的审判权,但不构成独立的司法管辖机关。据《反汉书。百官志》载:郡太守的职掌,包括赏罚、司法、监察等权。郡守、县令因为有司法之权,故下设有关机关惩治不法。由此可见,汉代从中央到地方的司法机构系统已很完备。 (二)诉讼与审判制度 1、告劾 汉代的***叫“告劾”,一方面是指当事人自己直接到官府告诉,就是今天所说的“自诉”;另一方面指官府官吏,主要是监察官吏御史和司隶校尉,“察举非法”、“举劾犯罪”,就是今天所说的“公诉”。 两汉时期,在一般情况下,必须按司法管辖逐级告劾,但有冤狱,可以越级上书皇帝。 根据汉律“亲亲得相首匿”原则,除大逆、谋反之外,在一般情况下不准卑幼告发尊长,告者要受到惩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对汉朝历史的总结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对汉朝历史的总结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