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夏朝历史学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夏朝历史学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中国古代法官制度夏商周实行的是什么制度?
夏、商、周的法律是奴隶制法律,以习惯法为主,礼刑并用。它体现了王权与族权的统一,渗透了神权思想。 西周的法律制度因于夏、商,到了西周更趋成熟。《吕刑》中对***施行五种刑罚的规定长达三千条;同时,明确规定了罚金等级和赎刑制度等。
春秋战国春秋时期,奴隶制法制解体,各诸侯国的法律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成文法陆续颁布。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左传·昭公六年》杜预注),邓析编订“竹刑”。晋国亦“铸刑鼎,着范宣子所为刑书”(《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标志着奴隶制的瓦解。
战国时期封建制确立。各诸侯国陆续颁布了以保护封建私有制为中心内容的封建法律。其中,魏国李悝在总结各国刑法典的基础上制定《法经》6篇,即《盗》、《贼》、《囚》、《捕》、《杂》、《具》。《法经》是以刑为主,诸法并用的第一部封建法典。
秦国统治者奉行法家学说,任法为治。公元前359年,商鞅以《法经》为蓝本,改法为律,制定《秦律》6篇。此外,秦还颁布了大量法令。
秦汉秦统一六国后,秦始皇把秦国的法律推行全国,第一次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封建法制。1***5年12月,湖北云梦出土的睡虎地秦简,其中有《秦律二十九种》、《法律答问》、《封诊式》3类法律文书,其内容涉及农业、手工业、商业、徭戍赋敛、军爵赏赐、官吏任免以及什伍组织等社会生活各个领域,说明秦代“莫不皆有法式”的说法是信实的。
秦代法律以酷烈而著称于世,刑罚种类繁多,手段也极为残酷,有***、肉刑、徒刑、笞、籍没收孥等,对罪犯往往数刑并施。
中国古代法官制度夏商周实行的是宗法制度。在宗法制度下,法律是由封建家族长老们传承下来的,而法官则由家族中的长老或族长来担任。在审判案件时,法官会根据他们对家族法律的了解和经验来作出裁决。
这种制度下,法律不是由中央***或国家法律来规定的,而是由家族长老们共同制定的,因此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不完善性。随着封建社会的发展,宗法制度逐渐被取代,中国的法官制度也逐渐演变为现代法制制度。
夏——《禹刑》是夏朝法律的名称,性质相当于现代的刑法典
商——《汤刑》是继夏而起的商朝在开国之初制定,在立法思想上是《禹刑》的继承和发展,罪例有三百条,最重的刑例是不孝。
西周——《九刑》是西周时期成文刑书的总称,全书共分9篇。九刑基本沿袭商朝的五刑制度,又增加了赎、鞭、扑、流等四种刑罚,称以上的九种刑罚为为西周的九刑。
阴阳学说涉及世界万物的什么?
涉及到万物的,生长,发展,变化,内在的机制和规律。阴阳学说产生于夏朝,是我国古代哲学的源流和基础。而阴阳的内容是通过金木水火土,五种物象反映出来的。且阴阳互藏,相互对立的阴阳中,都互相藏有对方,既阴中有阳,阳中有阴。阴阳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物极必反的道理
夏朝的历史写在哪里?甲骨文吗?夏朝之前的历史写在哪里?
(二里头青铜器少,陶器更普通)
目前根本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夏朝存在,哪里有什么历史呢?既然没有可信的历史,也就不存在书写的工具。
甲骨文是可以肯定的,主要流行于商朝中后期,而即便是到了商朝中后期,甲骨文仍然非常不完善。比如说我们60后,70后学到的司母戊鼎,到了90后上初中的时候又被改成了后母戊鼎。也就是说同一个字,一会儿可以正着写,一会儿可以反着写,那就说明这种文字尚不成熟。
河南偃师二里头文化,通常被证明是夏朝的存在,但夏朝真的存在吗?“信从有,疑从无”,最简单粗暴的答案是:因为还没有发现一个遗址、文物上带有“夏”的标识。例如作为史籍中的夏朝之继承者的殷商王朝,在目前确认的4000多个甲骨文里可训诂的1500多个里,就没有一个“夏”字,不仅如此,殷商的天文历法里还没有“夏冬”两个季节,只有“春秋”,夏天与冬天的两季要到周代春秋时期才出现。
反倒是这几天正在发掘的三星堆考古,引起了人们对夏朝的兴趣。 三星堆文化流行在距今5千至3千年间,而夏朝暂且认为出现时间约前2070-前1600。时间上三星堆文化要早于我们传说中的夏朝,而就青铜文化的繁荣程度说,三星堆的大立人像,青铜神树,青铜面具等等,其制作的精美程度远比同时期中原文明要好。
(三星堆纵目面具重100公斤)
所以说三星堆和中原文明究竟是谁影响了谁,以目前的考古资料来看还不好说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夏朝历史学说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夏朝历史学说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