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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政治制度是什么样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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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制度:三省六部制。
唐代三省制的特点是在建立不久就向二省、一省转变。
为了控制相权,皇帝逐渐使用一些资历较轻的官员参预朝政,实际行使宰相的权力,但是由于没有宰相崇高的体制,所以便于控制。
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以及左右仆射这些宰相职务已经变成了一个崇高的虚衔,而真正的宰相却成为一种临时性质的职务。
唐代以三省首长“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以他名。”(《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主要有“平章事”和“同中书门下三品”等。
唐太宗贞观八年,仆射李靖因病辞去宰相职务,太宗不同意,要求他“疾小瘳,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平章事”之名始于此。唐高宗永淳元年,始以某官(黄门侍郎郭待举、兵部侍郎岑长倩)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者为宰相。
长兴四年为避讳(慕容延钊父名章),曾改为“同中书门下二品”,因为尚书仆射是职事官从二品。
贞观十七年,萧瑀、李积并“同中书门下三品”,因为侍中、中书令是正三品,“同中书门下三品”之名始于此。高宗以后,宰相必须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之衔,否则即使担任中书令也不能称为宰相,品位高者亦如此(有三公、三师头衔的除外)。
三省合署议事、办公,三省职能逐渐趋向混同合一。
为了三省之间协调行动,三省首长定期在门下省的政事堂议事。自武德年间开始,中书、门下集议于政事堂,政事堂设于门下省。
唐高宗永淳年间,“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乃徙政事堂于中书省。”由此,确立了中书省的中心地位。***十一年,中书令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政事堂印也改为中书门下印,且于其后分列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从此,中书门下正式成为宰相的办事机构。
尚书省在唐代一度改称文昌台、都台、中台,旋复旧称。
中书省在唐代一度改称西台、凤阁、紫微省,旋复旧称。
门下省在唐代一度改称东台、鸾台、黄门省等,旋复旧称。
扩展资料:
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的一种政治制度。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
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做过一些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的调整和补充。
唐朝作为我国古代封建时代最强盛和统治时间最长的王朝之一。疆域之大,境内民族之多,国力强盛、文化繁荣。在当时,可谓是世界之第一强国。唐朝的政治制度,基本上是沿用了隋朝的制度,但在一些方面有所改进,所以比隋制更为完善和严密,中央集权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以下是具体政治制度:
一,三省六部制。三省为尚书省、门下省和中书省。尚书省下设六部,吏、户、礼、兵、刑、工。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三***官起初均为宰相,共同议政。但是由于尚书令权利太大了,唐太宗时,不再授人,而是以左右扑射代行权利,左右扑射成了当然的宰相,但后来要加上“同中书门下”的头衔才能为宰相了。宰相们平时在政事堂讨论军国大事,政事堂会议是协助皇帝统治全国的最高决策机构。宰相的权利分于三省,又由品级较低的官吏担任,这就进一步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
二,一台五监九寺。一台为御史台,掌监察权,监察中央和地方官吏,参与大狱的审讯。五监为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都水监。国子监掌文教,少府监掌***手工业生产,将作监掌土木工程建设,军器监掌制造军器,都水监掌水利建设。九寺为掌礼仪祭祀的太常寺,掌皇室酒醴膳食的光禄寺,掌兵器仪仗的卫尉寺,掌皇族谱籍的宗正寺,掌***车马和国家牧政的太仆寺,掌刑法断狱的大理寺,掌国宾礼仪的鸿胪寺,掌国家仓廪储备的司农寺和掌财货、贸易的太府寺。
三,州县和道。唐初时,地方行政制度沿用隋制,为州县两级制,州的长官为刺史,县的长官为县令,县下设乡,乡下设里。唐太宗时,为加强地方控制,全国划分了十个监察区,称为道。常派黜官员到各道巡察。唐玄宗时,全国分为了十五道,每道还设有***访使,督查所属州县。
三省六部
唐朝前期的政治机构基本上承袭了隋朝制度 ,但有所调整变化。在中央完善三省六部制,三省即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
从魏晋南北朝到隋、唐之际,中枢政治体制演变的基本趋势是,中书省、门下省逐渐从内廷侍从机构演变为***君主进行决策的国家权力机构,与尚书省一起构成一个按职能和政务处理程序分工的有机整体。在隋唐时期国家法令(律令)规定的官僚系统基本制度框架中,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处于首要地位,三省分工制衡,共同组成最高***机关。
三省制运作的基本特征是:三***官共为宰相,宰相集体在设于门下省的政事堂议事;三省职权合并在一起才构成完整的宰相权力,中书省具有出令权和勘议权,门下省则署颁制敕、裁决庶政,其中门下省在日常政务的处理过程中处于枢纽地位。
又由于三省之下的行政系统中,尚书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成为政务执行的主体,所有其它的省(如秘书省、殿中省、内侍省)及寺监、诸卫、东宫、王府和地方官,都是掌管具体事务的部门,甚至御史台的监察职权也是围绕六部所掌行政而行使的(而且不同历史时期监察系统相对稳定),所以称为“三省六部制”。
六部分掌全国各种行政事务,其办事处称为“都堂”,长官为尚书,副手为侍郎。下各设四司,长官为郎中,每第一司称为“头司”,其名称与本部相同;另三司称为“子司”。此外,六部之间有高低之分,吏、兵二部为“前行”,户、刑二部为“中行”,礼、工二部为“后行”。如此,不仅体现了各部在***中的地位,且便于官员的升迁。
秉承六部政令加以贯彻执行的事务机构还有九寺五监(九寺: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和太府寺;五监: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和都水监),它们也是重要中央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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