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汉朝法律历史价值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汉朝法律历史价值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为什么汉代学者屡屡把“挟书律”与秦朝的短命相联系?
  2. 汉朝打击藩王势力的法律有哪些?

为什么汉代学者屡屡把“挟书律”与秦朝的短命相联系?

***决定脑袋,汉代学者已经是学者了,那么当然是读书人,他们当然提出读书很重要,读书人很重要,限制读书人很错误。

汉朝法律历史价值-汉朝法律历史价值是什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至于秦朝灭亡的原因,那是因为经历过数百年的分裂割据,原来的宗法分封观念还难以一下子被统一王朝所同化,原来是用于小综合国的一些法律制度,在大的统一大王朝下难以继续实行,所以导致灭亡。

汉代学者的思维方式,明显有很大问题,更多的可能是出于自抬身价的考虑。

汉朝法律历史价值-汉朝法律历史价值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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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学者屡屡把“挟书律”与秦朝的短命相联系,主要是因为:

 

汉朝法律历史价值-汉朝法律历史价值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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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秦自商鞅以后,一直奉行以法治国的政治策略。法治使秦国走向强盛,并最终统一中国。但秦法的极端残酷和酷烈,“焚书”“坑儒” “挟书律”等残酷的思想专制手段也无济于事,反而出现“奸邪并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的局面,使秦王朝迅速走向了崩溃,最终以“暴秦”的形象载入史册。为了避免重蹈秦之覆辙,汉代士人不断反思秦亡的原因。他们认为秦朝灭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完全抛弃了古代圣王重视礼乐教化的传统而专任刑罚。

二、董仲舒认为古代圣王治理天下“莫不以教化为大务”“立太学以教于国,设庠序以化于邑,渐民以仁,摩民以谊,节民以礼,故其刑罚甚轻而禁不犯者,教化行而习俗美也”。秦朝却一反先王的做法,***用申商韩非之说,严法治国,禁止私学和民间藏书,使人们逐渐抛弃礼谊传统而轻于犯法,最终导致了秦朝的灭亡。

三、王充的看法与董仲舒相似,他认为秦朝焚烧五经典籍,禁止民间藏书,极大地破坏了圣贤所确立的优良传统,使秦朝的统治无法长久持续下去。实际上,汉代人士并不反对统一思想,比如董仲舒就提出了“罢黜百家,表章六经”的著名建议。不过他们主张***取温和、诱导的方式来教化百姓,对秦王朝粗暴的行政强制手段非常反感,因而往往将秦朝的短命与它推行的诸如“挟书律”等暴政行为联系起来 。

四、秦朝***取的暴力高压政策,随着秦始皇暴死于出巡途中,公子胡亥和宦官赵高伪造遗嘱继位后而登峰造极,极大的激化了潜伏压抑已久的国内矛盾。秦朝强力推行的“挟书律”是一种文化专制法令,简单粗暴,虽然在一定时期内维护了当时的思想统一,但是物极必反,“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终于被自己的暴政所反噬。


汉朝打击藩王势力的法律有哪些?

主要还是“推恩之令”,汉景帝七国之乱被平定以后,汉朝开始对高祖皇帝以来逐渐势大的诸侯王开刀,除了楚国另立新君,其他六国全部被废。同时,汉景帝分封诸皇子为诸侯王,裁撤了诸侯国原本拥有的任免官员以及收取赋税的权力,诸侯国的官员由中央任命,而诸侯王也禁止干涉政治,只能领取一定份额的封国赋税作为俸禄。

而汉景帝的继承者汉武帝刘彻,则进一步削弱诸侯王,规定诸侯国除了嫡长子继承之外,其他子孙也可以列土分封,将原来的诸侯国越分越小。

而汉武帝还经常用各种借口削去藩王领地,比如上贡的贡品质量有问题啊,平时生活作风不检点啊,在汉武帝时代,诸侯已经丧失了威胁中央的任何势力。

汉朝诸侯王权力相对于周朝乃至于春秋战国时期的诸侯权力小,而相对于后世又较大,由此出现了很多问题,诸如汉初藩王叛乱和七国之乱,对错不论,但证明了藩王有造反的实力,有问题就要解决。汉朝有一些人提出了解决办法:

1、贾谊向汉太宗孝文皇帝进言“众建诸侯,而少其力。”通过多封诸侯而削弱他们的力量,比如汉太宗孝文皇帝即位以后将齐悼惠王的诸多子嗣册封为王(裂齐国土地分封)。

2、晁错鼓动汉孝景皇帝削藩,揪诸侯王小辫子,抓到就削藩。

3、汉世宗孝武皇帝推行推恩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汉朝法律历史价值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汉朝法律历史价值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