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汉朝法律历史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汉朝法律历史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汉代法律制度地位
汉代法律制度是秦末农民大起义,推翻了秦王朝。秦灭以后,刘邦和项羽进行了夺取全国***的斗争。
汉代法律制度,顺应了历史发展,为结束奴隶制肉刑制度,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
尽管这次改革还有缺陷,但同周秦时期广泛使用肉刑相比,无疑是历史性的进步,在法制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汉朝的法律形式有?
汉朝法律制度是秦末农民大起义,推翻了秦王朝。秦灭以后,刘邦和项羽进行了夺取全国***的斗争。公元前202年,刘邦打败项羽。统一全国,定都长安,建立了西汉王朝,西汉末年,外戚王莽夺取***,建立新朝。
但王莽***仅存17年就被农民起义推翻,以刘秀为代表的豪强地主集团夺取了农民起义的果实,于公元25年重新恢复了汉朝的统治,定都洛阳,史称“东汉”两汉历经四百余年的统治,封建经济有了很***展,与此相适应,封建法制也进一步完备,在秦律的基础上有了显著的发展。
汉朝的主要法律形式:律、令、科、比
两汉时期,以律、令、科、比为主要法律形式。
律是汉代的基本法律形式,包括以刑事规范为主的具有普遍性和稳定性的成文法。如前述汉律60篇以及《左官律》《酣金律》《上计律》等大量单行法律。
令是皇帝随时发布的诏令或由臣下提出经皇帝批准的立法建议,涉及面广,法律效力高于律,是汉朝重要的法律形式。令可以对律起到增补和修改的作用。由于诏令的发布往往比较任意,其数量不断增多。“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
科从“课”发展而来,是律以外规定犯罪与刑罚以及行政管理方面的单行法规,也称“事条”“科条”。至东汉,大量种类繁多的科条,造成“科条无·限”的混乱局面。
比又称决事比,是指在律无正条时比照援引典型判例作为裁断案件的依据。由于比具有灵活性和针对性,故被广泛应用。“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
汉朝立法,主要集中西汉初期和中期,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约法三章
“约法三章”是汉高祖刘邦在称帝之前为争取民心而颁布的一项法令。刘邦在攻入秦都咸阳以后,鉴于秦朝法网严密、刑罚残酷,为争取民心,宣布“约法三章”:“***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俱除去秦法”。公开废除秦朝的酷法严刑。“约法三章”是汉朝法制的开端。
《九章律》
《九章律》是汉朝法典的主要组成部分,汉初相同萧何在损益律基础上作成,以《法经》六篇为基础,增加户、兴、厩三篇,合为九篇,故称《九章律》其中户律主要规定户籍、赋税、婚姻之事;兴律主要规定征发徭投、城防守备之事;厩律主要规定畜牧和驿传之事.
《傍章》
《傍章》是汉高祖时期儒生叔孙通奉命制定的关于宫廷、朝谨、礼仪方面的法规,共十八篇,与《九章律》同时施行.
儒家思想对汉代司法的影响有哪些?
儒家思想强调君权的重要性,在汉代初年比如高祖刘邦时期,是丞相负责制。皇帝是没有实际司法权的,朝廷里管司法的官员将公文报告给丞相,由丞相负责。皇帝也不能任意罢免官员。只有重大***,比如战争,祭祀才要皇帝出面。
到武帝时期,利用儒家思想,进行中央集权,就都是皇帝说了算,丞相就像秘书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汉朝法律历史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汉朝法律历史吧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