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宋朝青苗法的历史意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宋朝青苗法的历史意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青苗法是北宋政治家谁变法的新政措施之一?

青苗法是北宋政治家谁变法的新政措施之一?

青苗法,亦称“常平新法”,是中国宋朝王安石变法的措施之一,熙宁二年(1069年)九月由制置三司条例司颁布施行。主要是:改变旧有常平制度的“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的呆板做法。灵活地将常平仓、广惠仓的储粮折算为本钱,以百分之二十的利率贷给农民、城市手工业者,以缓和民间***盘剥的现象,同时增加***的财政收入,达到“民不加赋而国用足”,改善北宋“积贫”的现象。但事实上,青苗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后于元丰八年(1085)神宗去世后废止。

宋朝青苗法的历史意义-宋朝青苗法的历史意义是什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青苗法的内容

1、贷还规定:在每年春耕和夏种时“以诸路常平、广惠仓钱谷依陕西青苗例,预借之,出息二分,随夏秋税输纳。如遇灾份、许展至丰熟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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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贷借方法和数目

(1)五户以上组成一保,约定所贷钱币,由耆户长根据每户的物力进行“识认”。每户贷借再少不能少于一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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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愿贷者,不能强迫借贷。其中有的愿以贷借谷物的,即以按照时价,计成钱数支给。

(3)客户愿贷者要与主户合保,量所保主户物力多少交借。

(4)如支与乡村人户有剩余的话,“亦按照土法,表与坊郭有物业可抵挡的市民”。

(5)按户等借贷:“第五等及客户毋得过千五百,第四等三千,第三等六千,第二等十千,第一等十五千余钱”。从上述两个规定,可见其特点是:“以货币贷还代替旧的实物贷还”,但有弊病存在。

王安石

王安石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把文学创作和政治活动密切地联系起来,强调文学的作用首先在于为社会服务,强调文章的现实功能和社会效果,主张文道合一。他的散文大致贯彻了他的文学主张,揭露时弊、反映社会矛盾,具有较浓厚的政治色彩。

王安石的论说文,针对时政或社会问题,观点鲜明,分析深刻,长篇则横铺而不力单,短篇则纡折而不味薄,阐述政治见解与主张,结构谨严,说理透彻,语言朴素精练,具有较强的概括性与逻辑力量,为推动变法和巩固北宋诗***新运动的成果起了积极的作用。

1 是的,青苗法是北宋政治家王安石变法的新政措施之一。
2 王安石针对当时北宋的农村危机,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方案,青苗法就是其中之一。
该法规定每户农民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肥料和田租,国家会根据实际情况向农民提供相应的***,以帮助他们种植农作物。
除此之外,该法还规定不得在私人基础上征收田租和杂税等,保护了农民的权益。
3 青苗法的实施缓解了当时北宋的农村危机,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它也成为中国古代经济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青苗法是北宋政治家王安石变法的新政措施之一。此项政策旨在改善百姓生活和推动国家经济发展。青苗法的具体内容是,对每年春季种植稻谷、麦子、豆类等粮食作物的农民,国家会在***设立的农田中提供***和工具,并以低廉的价格出售,还进行宣传教育来提高农业产量,增加国库收入。实施青苗法后不仅提高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也为中央***提供了大量的税收收入。青苗法的实施,是王安石变法政策中关键的一环,对于北宋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改革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宋朝青苗法的历史意义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宋朝青苗法的历史意义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