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汉朝刑法罚改革的历史背景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汉朝刑法罚改革的历史背景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汉代刑制改革的源起和意义?
  2. 汉初刑罚改革的特点?
  3. 汉武帝时腐刑是什么?
  4. 汉代掌管刑法的是哪个部门?
  5. 古代‘五刑’是什么时候兴起的?

汉代刑制改革的源起和意义?

汉代邢制改革的源起:秦朝以严刑酷法行其暴政,以苛捐杂税刮尽民财,导致人民忍无可忍,揭竿而起,最终导致秦朝的垮台。长期的战乱,留给汉朝***的是一派凋敝的社会景象,生产力受到严重破坏,国库空虚,人口大减,百姓流离失所。汉初,西汉统治者总结了秦朝灭亡的教训,认识到轻徭薄赋、省减刑罚、让人民休养生息乃是争取民心、使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的必要措施,而要推行这种政策。

汉朝刑法罚改革的历史背景-汉代刑法改革的背景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汉初刑制改革的意义是在秦朝的法律法规上,纠正了秦朝法制的暴虐残忍,汉朝以“仁政”精神为指导,废除了许多肉刑酷法,使沿袭了两千多年的肉刑逐步废除,刑罚进入了相对文明,还确定了刑事责任的承担标准,顺应了当时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作为一次封建刑制改革,其目的必然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所以必然有其局限性。

汉初刑罚改革的特点?

1、以罚代荆。汉文帝废除黥、刖等刑罚,改以笞三百或笞五百,后来又改成流放、苦役等等。

汉朝刑法罚改革的历史背景-汉代刑法改革的背景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减少刑罚。也就是从汉代开始,古代的五刑由髡(拔头发)、黥(脸上刺字)、刖(砍脚或割鼻子等等)、腐(宫刑)、大辟(斩首),变成杖、笞、徒、流、死。

汉武帝时腐刑是什么?

汉武帝时腐刑是割掉***官,是非常残酷的刑罚。

汉朝刑法罚改革的历史背景-汉代刑法改革的背景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刘彻,西汉第七位皇帝。年四岁立为胶东王。七岁为皇太子,母为皇后。十六岁即位,政治上,颁行推恩令,加强君主专制与中央集权。经济上,推行平准、均输、算缗、告缗,抑制商贾。文化上,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设立太学。但他崇信方术,兼以穷兵黩武,晚年爆发巫蛊之祸。

腐刑又叫宫刑,它是中国古代五刑之一,也是最残酷的刑罚之一。执刑人用刀子剜掉受刑男子的睾丸,对受刑女子同样是破坏其生殖机能。总之,这是一种对人格施以极大侮辱的惩罚。

汉代掌管刑法的是哪个部门?

1)汉承秦制,廷尉仍是中央司法长官。郡守为地方行政长官也是当地司法长官,负责全郡案件审理;县令兼理本县司法,负责全县审判工作;基层设乡里组织,负责本地治安与调解工作。

  (2)汉代时期御史大夫(西汉)御史中丞(东汉),负责法律监督。汉武帝以后设立司隶校尉,监督中央百官与京师地方司法官吏;刺史,专司各地行政与法律监督之职。

古代‘五刑’是什么时候兴起的?

古代的“五刑”兴起于什么时候?

从文献记载看,帝舜的时候就有了。

《书·舜典》:“五刑有服。”

《舜典》,是汉以后的人从《尧典》里分离出来的,因为帝尧传位于舜,于是就专门立《舜典》载录他的功绩。其功绩之一,就是明确了如何施行“五刑”。

“五刑”,是“实刑”,也是“肉刑”。所以,有必要插上几句,说说“象刑”。

先秦典籍载,说亘古时期在“实刑”或“肉刑”之前,还曾有过“象刑”。

《荀子·正论》曰:“世俗之为说者曰:治古无肉刑,而有象刑。墨黥(qing),慅(cao)婴,共艾毕,菲对屦(ju),杀赭衣而不纯,治古如是。”

这说的,是尧舜之时不用“肉刑”,而是以怪异的衣饰表示五种“刑罚”,象征惩治,以示耻辱。

不过,古代亦有不赞同此种对“象刑”的解释者。

《汉书·刑法志》解释《书·益稷》的“象刑惟明”说:“所谓‘象刑惟明’者,言象天道而作刑,安有菲屦赭衣者哉?”

班固说,“象刑”的含义,是根据天道而制定刑罚,以作为人们的行为规范。

这个说法,可能更可信。

《舜典》中,多次讲到了“五刑”,但并未细说究竟是哪“五刑”。

最早明确阐明“五刑”这五种刑罚的,是《尚书·吕刑》。

《吕刑》记载的,是与西周姬姓祖先长期通婚的姜姓之吕氏分支,对祖先姜姓和姬姓同拥大禹为宗神的历史,重点讲述了在与蚩尤及后代斗争中确定“五刑”刑罚的过程。由此,被认为是中国刑罚实践和理论的滥觞。

《吕刑》中,将“五刑”具体分为“墨、劓(yi)、剕(fei)、宫、大辟”。

在《周礼·秋官·司刑》中,“五刑”则分为“墨、劓、宫、刖(yue)、杀”。

值得注意的是,甲骨文中,“墨、劓、剕、宫、大辟”五种刑罚皆有记载。

从文献记载看,西周也普遍实行以上“五刑”。

具体来说——

“墨”,是于被惩罚者面部或额上刺刻并以墨涂之的刑罚。

“劓”,是割掉被惩罚者鼻子的刑罚。

“剕”,亦称“刖”,是断足的刑罚。

“宫”,是破坏被惩罚者生殖机能的刑罚,所谓男子割势、妇女幽闭。

“大辟”,即处死之刑罚。

汉代,是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大变革时期。

西汉初年,即以“鞭笞”、“杖打”代替“五刑”中的一些刑罚。

尽管至东汉末,商周以降的“肉刑”尚未彻底废除,但传统“五刑”制度已发生很大变化。

汉以后,经魏晋南北朝,屡有去复“肉刑”之议,且对原有“五刑”频加更定。

北齐,确定了“鞭、杖、耐(后为徒)、流、死”之为“五刑”。

再至隋唐,见于商周记载的“墨、劓、剕、宫、大辟”之“五刑”制度,彻底为“笞、杖、徒、流、死”之“五刑”制度取代。

明清,沿用隋唐刑制未改。

据此,关于中国古代“五刑”,通常划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即,商周之后的“五刑”,称为“前五刑”或“旧五刑”;隋唐至明清的“五刑”,称为“后五刑”或“新五刑”。

有人称前一阶段为“奴隶制五刑”,后一阶段为“封建制五刑”。这个说法,似不可取,因为现在通常认为,商周亦属于封建制社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汉朝刑法罚改革的历史背景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汉朝刑法罚改革的历史背景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