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隋朝均田制历史,以及隋文帝 均田制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唐朝的均田制与隋朝的有哪点不同
- 2、隋朝开皇初年,均田制跟府兵制有什么关系?
- 3、均田制是怎么建立起来的?均田制的历史是怎么样的?
- 4、隋代的均田制是怎样产生的?
- 5、隋唐时期实行什么土地制度
- 6、唐朝是怎么实施均田制与租庸调法的?
唐朝的均田制与隋朝的有哪点不同
隋代均田制:大致***用北魏的授田制度,隋代规定男丁年十八受露田八十亩,妇人四十亩,死后归还田地,另外桑田每丁二十亩,不需要归还。
另外,唐代均田制与之前北朝隋朝的均田制一个巨大的差异就是:北朝隋以户(一夫一妻)为单位授田收税,而唐则以男丁为单位。
学术界对均田制实施的范围一直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一种认为,北魏至唐,均田制始终仅施行于北中国,江南没有推行。一种认为,隋灭陈统一南北后,均田制已推行于江南地区。
均田制的具体实施在北魏、隋朝和唐朝都各有不同,三个不同时期的均田制具体实施的内容:北魏均田制 北魏冯太后和孝文帝推行了均田制,是在北魏均田授亩制基础上发展而来。
(二)北魏均田制与唐代均田制的内容比较。北魏均田制明确规定了授田的对象、土地类型、土地数量,等等。授田对象分别有男子、妇人、奴隶、地方官吏。
(2)经济制度:①均田制保证农民得到土地,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生产的恢复。②租庸调制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赋税负担,有利于荒地的开垦,***的赋税收入有了保障,巩固了府兵制。
隋朝开皇初年,均田制跟府兵制有什么关系?
两者的关系为:府兵制是以均田制为基础的,在唐朝时发展逐渐完善。
在北周时已“改军士为侍官,募百姓充之”,府兵已从均田农民中招募,军队对均田户放松了。这说明府兵制已开始与均田制结合在一起了。隋初,隋文帝为加强军事力量,销兵重农,安定天下,也就有必要对府兵制进行改革。
唐太宗时府兵制以均田制为基础,达到了比较完善的地步。***将农民按贫富分为九等,六等以上的农民,每三丁选一丁为府兵,免其租庸调,但兵器、粮食衣装等均须自备。当兵者二十岁开始服役,六十岁免役。
隋唐的府兵制是在均田制的基础上建立的一种兵农合一的封建兵役制度。在隋朝以前,府兵和家室、土地自成一个系统,不归州县管理这在战乱不息、军队调动频繁的时期是不可避免的 。
均田制是怎么建立起来的?均田制的历史是怎么样的?
这种均田制是由西魏的官员禹文泰建立的,北周、隋唐以后逐渐完善。这一军事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兵农合一,即平农战时兵,每三年检查一次,由军***管理。
均田制是中国古代一项重要的土地制度,产生于北魏,继之后的北齐、北周以及隋唐都承袭了这一制度。随着地主经济的发展壮大,土地兼并也随之日益严重。均田制形同虚设;到了唐代中叶,均田制终于退出中国的历史舞台。
均田制的内容 北魏颁布的均田令由其前期在代北实行的计口授田制度演变而来,是当时北方人口大量迁徙和死亡,土地荒芜,劳动力与土地分离,所有权和占有权十分混乱这一特殊情况下的产物。
隋代的均田制是怎样产生的?
1、隋文帝杨坚即位后,为了稳定当时的政治局面和加强中央集权制,***取息事宁人的安民政策。在短短的38年中,不仅使经济得到了恢复,而且在封建史上出现了空前的未有的富盛景象。
2、为了维持处于风雨飘摇之中的北魏王朝而产生的。隋唐之府兵制其实就是均田制下的寓兵於农,农民受田为国家当兵成为府兵,府兵要自备粮资,便减少了国家的养兵费用。
3、②均田制具有两重性,既包括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又包括土地私有制。随着人口增多和贵族官僚地主合法、非法地把大量公田据为己有,能够还授的土地就越来越少。均田制在北魏实施以后不久即被破坏。
4、均田制产生于北魏,北魏分裂出来的东魏西魏及继之后的北齐、北周以及隋唐都承袭了这一制度。均田制是中国古代一项重要的土地制度。
隋唐时期实行什么土地制度
1、在土地制度方面,隋唐时期有发展。在中国原始氏族公社时期,实行氏族内部土地公有的制度。进入奴隶制社会以后,氏族公社的土地所有制被奴隶主贵族的土地国有制所取代。
2、隋唐时期推行均田制。在隋朝,均田制规定:丁男(二十一岁为丁男)和十八岁以上的中男,各受露田八十亩,奴婢和牛受露田与丁男相同,丁女和十八岁以上的中女受露田四十亩;户主另受永业田二十亩。
3、隋朝主要实行均田制,其次是租调制。隋朝在北朝均田制的基础上重颁均田令以及沿用北魏以来的租调制,租调数量比北周轻,农民服役时间也短。后来又规定 民年五十,免役收庸,即交纳一定的绢代替服役。
唐朝是怎么实施均田制与租庸调法的?
均田制是唐朝前期的基本土地制度,而与之伴行的是租庸调制。租庸调制是该期的基本赋税制度。均田的目的则是要向得受田者收取赋税劳役。从武德时起的百余年中,唐***的主要财政收入是来自租庸调制的。
租庸调制中以纳绢来代役的方法,在均田制的同步实施下,使农民在有土地耕种的同时保证了有充足的农耕的时间,不会因为长期服役在外而耽误农时,推动了农业的发展。
唐武德二年二月,唐朝初定租、庸、调法,五年以后与均田制同时颁布执行。它以每一男丁授田百亩为前提,在此基础上实行“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的赋役办法,故简称租庸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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