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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判的职权和作用

通判的作用:宋初,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专擅作大,宋太祖创设“通判”一职同时。为了防止州郡官尾大不掉,又在州郡设通判,作为副职,与权知军、州事共同处理政事。

历史宋朝通判的职权和作用-宋代的通判的职权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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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判”一职,始于宋,止于清,是地方行政官员的一种。在宋时,他是以中央派员的身份,下到地方,作为地方行政长官的副官存在,负有地方的行政及监察职权,用以与地方行政长官形成制衡。

通判一职,既是州郡官的副职,而又起了汉代的监御史(监郡)和督邮(监县)的双重监察作用。有此一职,中央与州、县的关系,即如心之使臂、臂之使手,指挥自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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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判(tong,pan),指的就是一个挂名,在州府的长官下,掌管良运,家田,水利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又可称为同判。时间为唐朝起史,宋朝发扬。

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称。通判在州府的长官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又名同判(避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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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通判的职权和作用是什么

1、通判的作用:宋初,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专擅作大,宋太祖创设“通判”一职同时。为了防止州郡官尾大不掉,又在州郡设通判,作为副职,与权知军、州事共同处理政事。

2、通判的作用 北宋之初,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专擅作大,宋太祖创设“通判”一职。通判之掌除监州外,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皆可裁决,但须与知州通签文书施行。

3、宋代通判是指一个官名。州府的长官,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

宋代有刺史吗?宋代刺史和通判区别,简而概之,不都是地方的吗?

宋史上有州刺史一职,为从五品,知州应相当于刺史,一般由从五品京官担任。通判--*** 通判为知府、知州的副手,所以对应为***。举报宋江的反诗给蔡九知府的黄文炳就是卸任的通判。通判一般由从六品京官中委派。

刺史立于汉武帝时,为地方监察官,汉末成为地方最高长官。

宋朝有刺史,史料记载:(刺史)从五品掌州之治宋不设“太守”,“刺史”乃虚衔。至于知府,正确称呼好象叫府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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