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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是怎样规定***的?

隋代,文帝杨坚于开皇元年(581)颁定新刑律,废除前代的鞭扑、枭首、车裂等酷刑,定***为斩与绞二等。此后各代相沿,绞刑遂定为正式的官刑。与斩首相比,绞刑是人们公认的轻一等的***。

隋朝历史的古代刑朝-隋朝的刑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是先将***犯处死以后再以车分裂其尸。枭、裂之刑惨绝人寰,隋朝取消这两种刑罚,规定***为绞和斩,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刑罚的酷烈程度,虽然这中间有所反复,但是对后来刑罚的进步也起到了推动作用。 其一,绞。

隋文帝杨坚建立隋朝后,改变了***、流刑、徒刑、杖刑、笞刑五个方面的法律,并重新制定了法律。这部法律就是《开皇律》,这部法律是为了维护地主阶级的利益,但废除了北周末年时期的严刑酷法,法律较为宽松。

隋朝历史的古代刑朝-隋朝的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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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书·刑法志》评价为“刑网简要,疏而不失”。第二,封建五刑法定化。《开皇律》规定了五种刑罚,从重到轻排列为死、流、徒、杖、笞,共分二十等。

隋朝时候的杖刑

隋代废止鞭刑,以杖刑代之,另立笞刑,以代替原来的杖刑。隋杖刑分五等:六七八九一百,凡所犯重于五十笞者,则入于杖刑。唐代杖刑同于隋。唐律规定:杖皆削去节目,长三尺五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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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最早使用于隋朝,在金、元两代广泛实行,在明代使用最广,用于惩罚那些敢于冒犯龙颜的官员。

是杖刑不是杖打。杖刑是隋唐以来的五大惩罚之一。杖刑是指用荆棘或大竹板对囚犯施以酷刑的一种惩罚。该杆被用作东汉时期的惩罚。南朝时期,南朝无棣皇帝固定了鞭棍。杖以荆条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

到了隋朝时,杖刑所用的刑具就开始不固定了,通常是有什么用什么,只图方便。举个例子,有一次隋文帝暴怒,气急之下直接将马鞭作为刑具,用来杖打犯错之人。至于施以杖刑的部位,通常是背部以及***。

笞刑,始于战国时期,是古代“五刑”之一,针对轻微犯罪而设,或作为减刑后的刑罚;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杖刑是指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的一种刑罚,杖作为刑种始自东汉。

隋朝时期鞭刑罚有哪些记载?

1、因此,隋朝刑罚的总特点是省刑恤罚,较前代刑制有了较大变化。取消枭首裂刑,规定***为绞、斩二等 隋朝之前北齐和北周的刑罚制度十分残酷,仅以***而言,除斩、绞以外,还有_、枭首、磬。据刘熙《释名》云,车裂曰_。

2、隋代,文帝杨坚于开皇元年(581)颁定新刑律,废除前代的鞭扑、枭首、车裂等酷刑,定***为斩与绞二等。此后各代相沿,绞刑遂定为正式的官刑。与斩首相比,绞刑是人们公认的轻一等的***。

3、《开皇律》将原来的宫刑(破坏***)、车裂(五马分尸)、枭首(砍下头悬挂在旗杆上示众)等残酷刑法予以废除。规定一概不用灭族刑。减去死罪八十一条,流罪一百五十四条,徒、杖等罪千余条,保留了律令五百条。

封建五刑是从隋朝开始的吗?

以后随着流放刑罚的不断发展,其地位不断提升,至南北朝时期流刑正式纳入正刑“五刑”之中。自隋律起,正式形成了笞、杖、徒、流、死的新五刑体系,这种体系稳定下来,一直延续到清末,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隋朝时,中国终于确立了封建制五刑,从而奴隶制五刑彻底结束。隋文帝制定了《开皇律》,减轻了刑罚的残酷性,规定灭族刑仅适用于谋反、谋大逆和谋叛三个罪名,将笞、杖、徒、流、死规定为法定的刑种(即封建制五刑)。

进入封建社会以后,经过西汉文帝时期废除肉刑的改革,封建五刑制初步形成,以后历经魏晋南北朝的长期演变,最终在隋律和唐律中确立。较奴隶制五刑而言,封建制五刑是一种较文明、较人道的刑罚。

封建制五刑在隋唐以前已经存在,到了隋唐正式定为法定刑罚使用。笞是笞打,原来的刑具用小荆条拧成,到了清朝则用竹板做成。这种刑一般打臀部。受刑的轻重和行刑人有关,可以***。

【答案】:D A选项正确。中国古代刑罚制度有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之分,前者包括:墨、劓(yì)、剕、宫、大辟五种肉刑。而封建制五刑为笞、杖、徒、流、死。封建制五刑最早在隋朝的《开皇律》中确立。

隋朝的流刑和徒刑有什么不同?

流刑自一千里至二千里分为三等,每等以五百里为差;徒刑自一年至三年分为五等;流刑,指古时的一种刑罚,把***遣送到边远地区服劳役。流刑在奴隶社会就已存在,但仅适用于奴隶主贵族和同族人的某些犯罪。

秦汉时期的迁刑、徙刑于流刑类似,但其适用对象比较特定,也比较狭窄,并非广泛使用的刑种。流刑上升为法定刑,首次用于对普通人犯罪进行处罚是在南北朝时期。之后, 隋定为五刑之一,沿至清 。

其中判刑的名目就有五种,分别是:第一种就是***,第二种就是流刑,第三种就是徒刑,第四种就是杖刑,第五种就是笞刑。

隋文帝杨坚建立隋朝后,改变了***、流刑、徒刑、杖刑、笞刑五个方面的法律,并重新制定了法律。这部法律就是《开皇律》,这部法律是为了维护地主阶级的利益,但废除了北周末年时期的严刑酷法,法律较为宽松。

官员流者不需居役,只附籍当地,如同百姓,待期限一满,“有官者得复仕”。普通罪犯居役一年后,也附籍当地,流限一般为六年,不应流而特流者为三年。期满,即可返回原籍。还可以把流刑与次流刑一等的徒刑相比较。

流放在尧舜时期就有了,但是直到隋唐时期,才正式确立了“笞杖徒流死”五刑制。隋朝时流刑有三个标准,一千里、一千五百里、二千里。唐朝时流刑的标准提高至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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