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历史上的汉朝监察制度,以及汉朝具有监察职能的官职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汉代检举制度是怎么回事
1、至此,汉代察举制制度正式形成。察举制度作为一种客观的历史存在,不能简单的予以肯定或否定,作为封建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了各界的讨论与评判,对于当今人事制度的改革,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和完善,却有着历史借鉴意义。
2、,察举科目多,涵盖了国家所需的各种人才,选拔的范围也较广,为有才干的士人提供了较多晋身仕途的机会。
3、汉朝的董仲舒创立了察举制,是一种自上而下的选官制度。察举制以推荐为主,考试为辅,注重孝廉。到东汉时,才真正注重考试,形成察举与考试相结合的选士制度,选拔出了众多人才,增加了国家的实力。
4、汉代察举制度,严格地说是从汉文帝开始,他下诏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且定下了对策考试等制度。汉武帝时,察举制达到完备,各种规定相继推出。其后,各种科目不断充实,形成了统一的选才标准和考试办法。
汉朝的监察制度是怎么的?
1、自秦代(前221~前206)确立监察制度以来,单线垂直的监察体系就初具规模,秦在中央设立了最高监察机构御史府,其长官是御史大夫。
2、监察机构逐渐独立,自上而下垂直监察:西汉初年御史大夫是中央最高监察官员,既掌管监察,又担任副丞相;东汉初设立了以御史中丞为首的御史台,实际上已独立执行监督职能,这标志着监督权开始向行***相分离。
3、汉朝的监察机关,在中央为御史台,其长官为御史大夫及御史中丞,地方为中央派出的刺史。御史大夫以察举违法为职责,对官吏的违法案件,不论是否有皇帝或丞相的指令,都有权进行审问。
4、宋朝:把监察官和言谏官合二为一,广泛推行弹劾制度,允许台谏官“风闻奏事”。元朝:全国分为22道监察区,各设肃政廉访使常驻地方,监察各道所属地方官吏。明朝: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
5、一是,通过建设监察机构,加强中央监察系统的职能;二是,创立了地方刺史制度。
6、汉代的地方监察制度,始建于惠帝二年。《汉旧仪》载:“惠帝二年,相国奏遣御史监三辅、郡。”但监察御史未能发挥其应有的效用,武帝元封五年(前110年)被废止。
汉代的监察制度是什么?
秦代开始形成监察制度,之后便成为历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这一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备。在公元前221年,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皇帝——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起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并创建了相对独立的监察制度。
【答案】:汉代的监察制度,最初沿秦制,后来不断调整,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套自成体系的监察组织。汉初,御史大夫位居三公之一执掌中央监察权,有权案举丞相,借以牵制丞相权力机关的行使。
中央,御史大夫:\x0d\x0a\x0d\x0a 在中央,设立有御史台,作为最高监察机关。其长官在西汉初期为御史大夫,与丞相及太尉同为“三公”。
设立了专门的监察机构,制定了一些监察法规,确立了一些监察官吏任用方面的制度。问题主要有:监察官员分工不明确,监察法规过于简单。
官吏选拔制度更加合理:重气节、修养。嫉恶如仇、不畏权贵、清廉自洁、尽忠职守,这是监察官基本的品格要求。重学识。监察官非学识渊博、明晓律令者,不可为之。汉代的监察官以熟悉律令为必须的要求重能力、经验。
汉朝:汉承秦制,但较秦制更严密。在西汉,中央仍设御史大夫作为长官,御史中丞为副,兼掌皇帝机要秘书和中央监察之职。在地方上,西汉初年废监御史,由丞相随时委派“丞相史”,分刺诸州。
西汉时期朝廷为了监督地方官吏设立了什么制度?
当然是刺史制度啊,加强对地方官员的监督就是刺史制度,推恩令只是为了限制封国势力的膨胀,和监督地方官员没有关系。
在公元前221年,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皇帝——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起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并创建了相对独立的监察制度。在中央设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以贰丞相,御史府为其官署,掌握天下文书和监察。
东汉末年改为“州牧”,成为州的最高长官。④实质:是为了加强对地方控制的监察制度两汉时期监察制度的评价①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起源于西周,形成于秦朝,确立于西汉。
【答案】:B 本题考查汉武帝创立的刺史制度。刺史制度是汉武帝在秦御史监郡和汉初丞相史出刺基础上的独创,目的是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是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产物。
关于历史上的汉朝监察制度和汉朝具有监察职能的官职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